厦门一餐厅公然兜售孔雀将面临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 ■工作人员指导商家张贴宣传画。

莲花一餐厅兜售孔雀一事,不仅引发市民们的热议,也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昨天上午,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协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前往该餐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检查发现,该餐厅开业以来共购进10只孔雀,因孔雀不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属于禁食物种,该餐厅将面临行政处罚。

据悉,自然资源规划、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近期将在植物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活动。

现场未发现孔雀肉储存标识不符合要求

执法人员来到这家餐厅后,立即展开联合检查。店内一楼是大厅和厨房,二楼是包间。执法人员检查了设于大厅以及后厨的所有冰柜和冰箱。大厅冰柜里有成品高汤、菌菇汤等汤品,但未贴标签标识。冰箱内有牛肉、驴蹄、驴排、预包装云南菌菇等,未发现孔雀肉。冰柜推拉顶盖出现滴水情况。在后厨,冰箱内银鳕鱼、猪杂、腌制的鸡肉等冻品未贴标签标识,熬制冷藏的桶装汤品虽然加盖了保鲜膜,但生肉混放在冰箱内。

执法人员认为,该餐厅的食品储存、标识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需改正。生肉和熟食要分开放置,此外,酱料要加盖才可以放进冰箱。

先后买过10只孔雀已停止提供相关菜品

商家称,店内通过ipad给客户排菜。执法人员看到,电子菜单上有一道菜是“孔雀炖水库甲鱼(膏蟹)”,售价元/份。商家说,此前确实提供过孔雀相关菜品,自得知不能售卖孔雀肉后,就停止提供孔雀肉相关菜品,但菜单还未改过来。

从查找到的收货单据上发现,该餐厅共购买过10只孔雀。不过,收款单据上没有填写收款人和收款单位,也没有单位印章。执法人员表示,由于孔雀不可食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规,该餐厅将面临行政处罚。

为何会想到提供孔雀菜品?商家称,是外地养殖基地主动与他联系并提供的点子。“我们去年开业时,在短视频平台上宣传,外地养殖基地的人主动联系我,说他们有养殖孔雀,问是否有兴趣经营。”商家说,他们一行前往考察,发现那边确实有很大的养殖基地,附近的山庄也在经营孔雀,看过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养殖证。“后来我们要求对方提供资料,但对方只传来了营业执照资料。我当时上网查询发现,蓝孔雀是允许食用的,但不知道疫情后出台了新的法规”。

能养殖不代表能食用

别听信药用价值说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说,目前国内主要有绿孔雀和蓝孔雀,其中,绿孔雀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蓝孔雀作为外来物种引种到国内饲养。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由于蓝孔雀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目录》,所以,蓝孔雀只能是以观赏或科研为目的饲养,不能以食用为目的的饲养。白孔雀是蓝孔雀变异而来,同样不可食用。

“人工养殖与可食用不能画等号。”市场监管人员提醒,能人工养殖并不代表就可以食用,也不要听信所谓的药用价值说法。

现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指导商家张贴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拒食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宣传,现场还向商家科普了野生动物相关知识。

一定要索票索证

杜绝此类经营风险

“你当时多一个心眼就好了,为何人家都不做偏偏就你做?你知道猪肉、牛肉需要上市凭证和检验检疫合格证,为何没有想过如果经营孔雀肉,也需要索证索票?你要为你的消费者负责,你怎么没有这种意识呢?”现场,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梧村市场监管所所长陈涓提醒商家,要杜绝此类经营风险,一定要索票索证。

■餐厅门口的孔雀标本,下方是食谱。

近日,市民蒋女士在经过莲花一家餐厅时,意外发现餐厅门口摆放着一只孔雀标本,下面的招牌写着餐厅提供红焖孔雀、孔雀炖汤等料理,“孔雀不是保护动物吗?为何可以公然销售?”蒋女士非常惊诧,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999,希望一探究竟。

孔雀能公开销售甚至端上餐桌吗?记者了解到,我国的孔雀种类主要分绿孔雀和蓝孔雀两类,绿孔雀是野生保护动物,严禁人工养殖经营;蓝孔雀此前允许有资质的单位人工养殖经营,近年来也明令禁止。也就是说,公开兜售孔雀违法,更不能吃!

上方是孔雀标本下方是孔雀食谱

蒋女士说:“我对那家餐厅的做法感到非常惊讶,我当时就心想,怎么这么残忍?那么好看的孔雀居然要杀了吃掉。回到家越想越不对,孔雀好像还是保护动物,这不是犯法了吗?”

根据蒋女士的指引,记者找到了那家位于嘉莲路上的餐厅,在餐厅大门的左侧,装饰着一只立于木杆上的孔雀标本,长长的尾羽垂下,非常漂亮,标本用透明玻璃箱保护,颇为醒目。下方的招牌上写着:“有凤来仪孔雀血蒸蛋红焖孔雀泡椒爆炒孔雀胸脯肉孔雀炖膏蟹汤”等字样,与美丽的孔雀标本格格不入。

食材来自正规养殖场希望居民理解

该餐厅刘店长告诉记者,餐厅是去年开业的,孔雀料理是餐厅特色,客人预订后,餐厅才从养殖基地进货,一只孔雀元,包含招牌上的几道菜。“疫情防控形势较好的时候,有不少客人预订,但目前已经很少做了。”

刘店长拿出一张供货商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照片,上面写明:孔雀来自大田县一家成立于年11月的珍禽孔雀养殖专业合作社,证照颁发时间为年10月。“我们开餐厅的,肯定要遵守法律,不可能做违法的事,更不可能像传言所说的当街宰杀,希望居民能够理解。”

蓝孔雀为禁食物种禁止养殖经营

市资源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不在禁食范围。而蓝孔雀并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经营活动。

该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发现市面上有经营、食用孔雀等珍禽的行为,可以向举报,相关部门将介入调查处理。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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