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现饮料刺客,三瓶水售价177元

前段时间,隐藏在超市、便利店冰柜的高端雪糕,在付款时才亮明自己的高价,因此被称为“雪糕刺客”。

“雪糕刺客”迅速引发公众声讨,其价标不显著的情况受到相关部门重视。据澎湃新闻报道,《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已经实施,规定经营者必须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不过“雪糕刺客”风波未息,火锅店又现“饮料刺客”。据光明网报道,宁波市民何某向当地消保委投诉,表示自己在火锅店遇到了“饮料刺客”。

何某说,几天前,她和两个朋友到这家“最上火锅鲜吧”吃饭。点餐的时候,服务员问她们要不要饮料,要气泡水还是矿泉水。何某表示要矿泉水后,服务员给她们拿了两瓶矿泉水和一瓶气泡水。何某三人点了一些菜,用餐氛围非常好。

但到了结账时,何某看到价格,感到非常意外。服务员统计的费用是多元,但何某估计的价钱要远低于这个价格。因此,何某要求服务员提供账单。在仔细核对后,何某发现矿泉水居然要49元一瓶,气泡水则是79元一瓶。三瓶水的价格,加起来达到元。

何某表示,因为服务员主动提出饮料的问题,因此她以为水是火锅店免费提供的。何某还表示,不仅服务员没有提到水不是免费供应,火锅店的菜单也没有写水的价格。她表示,两瓶矿泉水加一瓶气泡水,居然要收元,远远超过市场价,非常不合理。然而,火锅店不接受何某的说法,她只能不高兴地结账走人。随后,何某拨打消费投诉调查,反映了这个情况。

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何某等人所饮用的矿泉水是毫升一瓶,气泡水是毫升,而火锅店并没有提前告诉消费者价格。何某坚称,在点餐的时候,火锅店并没有告诉她要收费,并且菜单上的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写得很清楚,但就是没有水的价格。

何某表示,在服务员的诱导下,她以为水是免费提供,但没想到价格却如此昂贵。她认为,火锅店有明显的引诱隐形消费的行为。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指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明码标价,而《浙江省实施办法》第14条明确,餐饮经营者对食材的产地、品质、价格不能做出引人误解的表示;对于消费者所选择的饮料菜品及价格,下单前应当经消费者确认;在没有得到消费者的证实的情况下,根据对顾客有利的原则进行处理。

最后,火锅店给何某赔礼道歉,并且把元的饮料钱退给了她,还承诺会纠正自身行为。

对此次事件,消保委表示,消费者在购物前,最好先了解一下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商家必须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清楚地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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