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份判决中的阴婚秘密用卖孙女尸体的钱
摘要:河北沧州的康翠翠在12年前喝百草枯自杀,被埋入婆家祖坟。今年11月中旬,婆家扫墓时发现,她的尸骨被盗,墓中只有一个大红萝卜。后据警方调查,盗尸的是康翠翠的父母,他们以8万元的价格,将尸体卖给他人配阴婚。
继被婆家虐死的方洋洋之后,康翠翠案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于阴婚习俗的讨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阴婚”为关键字搜索,剔除不相关案件,可以搜集到份与阴婚相关的判决。通过梳理发现:在刑事案件中,阴婚涉及谋杀、盗尸等行为;民事案件中,阴婚费用常常成为谈判筹码,用以在争夺财产时取得优势。
而案件中的逝者则面目模糊,相比拥有独立人格的生命,这些女人更像工具或商品,被家人用以利益交换。
一辆出租车行驶在夜色中,副驾驶上的中年男人穿着花衬衫,后排挤进4名乘客,3个六七十岁的老人把年轻女孩夹在中间。女孩神情呆滞,身上臭臭的。司机打开车窗,风声很大,老人们借着风声窃窃私语。
车子开上高速,后排的老头丁胜利拿出一条蓝色条纹的毛巾,捂住女孩的口鼻。见女孩扭头躲避,丁胜利叫同伴帮忙拉住她的右手。帮忙的老太感受到女孩在下意识地颤抖,便吓得松了手。丁胜利又叫另外两人帮忙,都被推辞。二三十秒后,他把毛巾扔在脚下,停止行凶。
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对于女孩而言,这是一趟有去无回的旅程。她名为陈甜甜,18岁,未满1岁时在火车站被陕西渭南的一对夫妇拾到,带回家抚养。她患有先天性脑瘫,无法说话,常年卧病在床。夫妇觉得抚养压力大,找人说媒未果,在媒人的建议下,萌生了给陈甜甜配阴婚的想法。
通过丁胜利等7位中间人,他们联系上山西的一户人家。对方曾赶来渭南洽谈,得知陈甜甜还活着,当即开车回了山西。随后,一位中间人告诉丁胜利,只要女孩死亡,医院太平间,还是能联系到男方来拉人。
次日,丁胜利用元买来一份假的死亡证明,并拟了自愿配阴婚的委托书,拿给陈甜甜的养父签字。他凑了3万元,用其中2万给了陈甜甜的养父母,剩下的分给其他中间人。陈甜甜被养母哭着抱进出租车,踏上这条绝命之路。
凌晨1点多,车子开到渭南下属县级市华阴,丁胜利等人医院的太平间,任其冻死。太平间管理员用手电一照,发现人还活着,痛斥丁胜利等人“胆子太大”,把他们赶了出去。
陈甜甜又被搬回车里,往山西去。凌晨3点半,车子在山西境内遇到例行检查,警察发现异样,把她救了下来。
这是发生在年的一起案件,在涉及阴婚的上百起案件中,这几乎是性质最恶劣的。最终,丁胜利等中间人和陈甜甜的养父母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处以3-7年有期徒刑。
原本要与陈甜甜配阴婚的是一位在21岁时遭遇车祸的男孩,未婚。按照一些地方的习俗,未婚男性死亡后,需要配完阴婚,才能过继亲戚的后代,以传承血脉。且按照长幼顺序,已故的哥哥配完阴婚,弟弟们才能顺利结婚。而未婚女性不能入祖坟,无人供奉,其愤怒的灵魂会探访在世的亲属,带来各种不幸。
阴婚习俗由来已久,或许有多年的历史。刊登在《湖南大学学报》的论文《冥婚考述》中介绍,有甲骨文记载,商代统治者为已故殷王娶冥妇,这是对阴婚的最早记载。《周礼》中明令禁止“迁葬与嫁殇”,阴婚不敢公然进行,正史不载。汉末社会动荡、礼崩乐坏,阴婚复苏,最著名的故事是曹操为宠爱的幼子曹冲配了阴婚。隋唐五代,特别是唐朝,阴婚已蔚然成风,上至王公贵族,下至平民百姓,纷纷大兴此习俗。到了宋朝,专职阴婚媒人出现。
有学者认为,清朝宣扬守寡守贞的观念,阴婚式微,后来受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催化,再次形成产业链。近几十年,不只未婚男女配阴婚,已婚者也可以办,有人认为孩子死后,其配偶会再婚,不想孩子无人合葬,成为孤魂野鬼。
史料记载,清朝时阴婚以山西为盛,直到现在,山西也是阴婚的“重灾区”。在已搜集到的判决中,发生在山西的有38起,占总数的3成,其次是河北、陕西,分别有29起、27起,河南、内蒙古、山东、甘肃等地也有相关案件发生。
这些案件中,有人因欠债对生活无望,掐死了自己10岁的女儿,事发前后,他托人打听配阴婚,因此被妻子怀疑,是贪图阴婚费用而杀死女儿;有人在荒无人烟的草原抢劫了亲姐姐,担心事情败露,又强迫拐来的智障给姐姐灌下农药,从抢劫前到杀人后,他几度找人协商阴婚事宜,想榨干姐姐最后的价值;有人把同村的一具男尸错当成奶奶的尸骨挖出,并卖给他人配阴婚;有人听说女儿的尸体要被亲家偷偷卖掉,赶到买者家与亲家群殴,致人受伤……
盗尸者
近半数的判决指向盗窃与买卖尸体,涉及至少位盗尸者和41位倒卖者,其中男性远多于女性。他们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除少数未标注外,2人为高中文化,16人为初中文化,其余均为文盲或小学文化。
多数人的动机是从中牟利。山西一农民右眼失明,患脑梗塞伴轻度半身不遂,生活困窘,祖屋失修倒塌,借居他人房屋。他曾因盗窃邻居家的元被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后,又寻思将三嫂的坟墓扒开,运走尸骨,经人介绍以配阴婚的名义卖出,获利1万元。江苏一位坐过牢的男子称自己“家小孩小”,想弄点钱盖房子,怂恿他人一起去公墓盗取骨灰盒,以将骨灰卖给他人配阴婚相威胁,进行敲诈。黑龙江一位68岁的无业者为了3万元,在未经逝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从殡仪馆拉出一具女尸,雇人从黑龙江齐齐哈尔运回老家山东德州,全程超过公里。
墓地。图源视觉中国一些被告已经成为产业链的一环。近年来,多地形成阴婚产业链,上游是开棺盗尸的团伙,或医院太平间、殡仪馆通风报信的员工;中游,一些婚介从业者得知阴婚有市场后,纷纷跨界,兼职做“鬼媒人”;下游则是风水先生,替双方择定良辰吉日、主持仪式,有时也参与说媒。
在搜集到的起判决中,这些角色都有出现。一名山西运城的被告就是产业链上游的典型,曾于、两年跨省盗取12具尸骨,他有3个固定的“帮手”。还有河南的一位殡仪馆员工,趁火化的间隙盗窃女尸,藏于殡仪馆的冰柜中,后来经下线联系,卖给他人配阴婚。另一位殡仪馆经营者则为至少3具偷来的尸体提供存放服务,并从中获利。
链条的中下游是各类倒卖者。下岗职工刘国栋是倒卖女尸的累犯,曾两度因盗窃、倒卖尸体入狱。年,医院拉出一具女尸贩卖,买家发现尸体年龄与之前商定的不符,选择报警。刘国栋答应立即更换一具年轻女尸,独自驾车到山西临汾,将之前卖给他人的女尸买回后返回,被当场抓获。后来警察发现,他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从河南的上线那里购买了22具女尸倒卖。
年前,多数被盗尸体以2-3万元的价格售出,最高不超过6万元,通常由2-5人分赃,每人分得赃款大多低于1元。年后,部分被盗尸体的价格涨至6-10万元,但获利超过2万元的参与者仍是寥寥。那位跨省盗取12具尸骨的被告,除了将一具男尸带回焚烧,另外11具卖出后共得赃款3元,平均每具元。他找来的两位“帮手”每参与盗窃一具尸骨,仅分得赃款元。
为了并不丰厚的利益,他们屡次铤而走险。
盗尸者中,也有一部分人是为了给家人配阴婚,或许是已故的父亲和儿子,甚至是自己妻子的前夫。山西有一对兄弟,在父亲还未死亡的情况下,就将一具常年无人上坟的尸骨刨出,装进棺材,寻了块地重新埋葬,打算在父亲去世后,也将他埋在此地。
不论出于何种动机,这些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盗窃、侮辱尸体罪”,按照《刑法》第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刑期超过1年半的,大多是累犯,或有其他犯罪前科。作为买家或卖家的逝者家属,几乎不会被起诉。有时,买家甚至无需返还尸体。
至于被盗的女尸,在这些案件中更像是一种商品,有的被买家嫌弃“不像20多岁的,太老了不想要”,有的先前配过阴婚,又被盗尸者倒卖,再度用于配阴婚。
因与核心案情关系较弱,对于她们生前的情况,几乎不着笔墨,偶有寥寥几句,使她们的命运更添悲情色彩:一陕西女子结婚不久,因家务事在自家院子跳井自杀,她的尸体被盗尸团伙卖了元。一河南女子与人姘居,酒后到河边提水时溺亡,入土两个月后,骈头就将她的尸体挖出,卖给他人配阴婚,获利元。
谈判筹码
除了谋杀、盗尸这类骇人听闻的案件,在更为日常的纠纷中,阴婚也被提及。约50份判决中,阴婚费用成为一种谈判筹码,在人们争夺赔偿、遗产或补助时,起到或多或少的作用。
这种争夺广泛地存在于各类关系中,妻子与公婆、父亲与儿子、哥哥与弟弟、前夫与前妻、生女与继女……多数时候,意图独占、多占财产的一方,会把自己即将或已经为逝者配阴婚作为理由之一,证明自己对逝者的付出,以及与逝者关系的亲疏,请求法院在分割时予以照顾,或在待分割的财产中,先行抵扣阴婚费用,为己所有,再按比例分割。
有时情况则会反转,阴婚被当成不利因素,成为分得财产较少一方的工具。一陕西女子因宫颈癌去世前,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弟弟,其丈夫声称弟弟私卖妻子尸体,要求分割房产,所有债务由弟弟承担,并扬言:“根据其态度,保留控告其卖尸体配阴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利。”后来法院认定,配阴婚一事并非事实。
一些老人早年间立下协议,自己百年之后,谁为自己或先于自己死亡的儿子配阴婚,就多分一份房产,孩子们一致认可,并按此履行。许多年后,没有出钱配阴婚的人想平均分割房产,又以阴婚不受法律认可为由,请求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在超过7成的纠纷中,人们告知法院的阴婚费用在1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高达20多万元。这个数字比刑事案件中买卖尸体的平均价格高出一大截。一部分原因是除买尸费用外,陪嫁首饰和仪式也需要有所花费。例如,陕西的一对老人与儿媳争夺儿子的工亡赔偿时提出,为儿子配阴婚的费用约22万元,其中付给女方的“彩礼”4元,其余几乎都用于购买耳环、手镯、钻戒等陪嫁品。
此外,有人为了在财产分割中获得更多优势,会夸大阴婚费用。广东一男子为和同胞姐妹争夺遗产,声称给已故长辈配完阴婚后,逢年过节、红事白事都要自己代长辈向阴婚亲家送礼,每次3人、每人元,“按中国人的平均寿命74.83岁计算”,至少要送20年,加上之前操办阴婚的费用,长辈留下的近20万元根本不够。
一些人对阴婚习俗正当性的笃信,被记录在了判决中。陕西女孩贾玲玲在4岁时丧父,后随母亲离开村庄。十几年间,她委托三爷爷代领村里发放的各类补助共8万元,几乎都被侵占。对簿公堂时,三爷爷声称这笔钱要给贾玲玲的亡父配阴婚,递交法庭的证据显示,他曾说:“《三国演义》里诸葛亮都祭奠冤魂,冤魂闹事谁负责?这钱不可能给贾玲玲她们,为了全村人的安全。”另有一对夫妇,不知从哪里开出证明,显示“年、年办理阴婚的大概价格为18.2万元和18.4万元”,以证明他们在年提出,需要近20万元为儿子配阴婚,是合理的。
多数时候,法院对阴婚费用的诉求不予支持,因为阴婚“系封建迷信,不符合公序良俗及法律规定”。有人提起上诉,认为法院不考虑民间风俗,认定的丧葬费过低,甚至在二审维持原判后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这些案件中,逝者仍然面目模糊,被或多或少地物化。山东一女子因煤气中毒住院,其丈夫、女儿、儿子均死亡。出院后,她发现公婆将家中的存折、现金和赔偿据为己有,还把女儿的尸体卖了5万元。她没有提出追回女儿的尸体,而是请求分割这5万元以及其他财产。后来,她很快与公婆达成协议,卖女儿得来的5万元用以给儿子配阴婚。随后,她把精力聚焦在房产的争夺。
她的女儿和差点被杀死的陈甜甜一样,几乎沦为家人谋取利益的工具。不论生前死后,由不得自己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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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编辑:申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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