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23岁女孩回家路上失踪,3年
年7月13日,美国亚利桑那州亚瓦派县普雷斯科特的杰克夫妇想要购买一些油漆用于家里装修。考虑到价格,他们去了当地的二手家具市场,几近对比后看中约翰·法马拉罗的油漆。只是他拿出来卖的量有点儿少,听约翰说家中还有更多的库存,杰克夫妇便决定跟他一起去看看。
然而这一看却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约翰聊天时透露他们一家才搬来这儿不过半年,可他家的院子里却放着一台锈迹斑斑的大型莱德卡车。起初杰克夫妇想得还很单纯,这车该不会是他偷来的吧?可他为什么要偷一辆这么旧的车呢?回家后杰克夫妇思来想去,决定报警,让警察去查这件事到底怎么回事。
他们不会想到,自己的这一举动,竟让三年前的一桩悬案得以破案。通过杰克夫妇提供的车牌,确定卡车为数月前失窃,不知为何出现在约翰家中。更奇怪的是,这辆据约翰说废弃的卡车竟然上了锁,只有一根电源线从里面一直延伸进房子。打开车门,警方才知为何会有根电源线,因为里面放着一台冰柜。
然而令警方震惊的是,冰柜里竟然装着一具女尸,该女尸浑身赤裸。仅在头上缠了胶带,又套上塑料袋,由于被冰封难以确认死亡时间。尸检结果显示:死亡原因是头部遭到重击,头骨都被打碎了,至少被击打过31次。从现场的情况来看,约翰显然清楚冰柜里有具女尸,他很有可能就是凶手。可死者是谁呢?
通过指纹、以及面容特征等,确定被冻在冰柜里的这具女尸,是三年前加利福尼亚州失踪的丹妮丝·胡贝尔。当时的丹妮丝才23岁,大好的年华,拥有美好安稳的生活。她自己在一家餐厅当服务员,男友史蒂文是该餐厅的调酒师,两人相恋多年即将到谈婚论嫁的地步。年6月3日,丹妮丝买到两张期待已久的音乐会门票,本想着跟男友一起去看。
无奈当天餐厅生意颇好,史蒂文要留下来加班,他担心女友安危便拜托好友罗伯特陪同。谁知这一去便再也没有回来,据罗伯特所说,当晚11点30分左右看完音乐会。两人又去附近的酒吧喝了些酒,待到凌晨一点半左右酒吧关门,这才回家。丹妮丝先将他送回家,随后自行回家,之后的事他也不知道了。
另一头丹妮丝的父母发现女儿彻夜未归,一番寻找,却只在73号高速公路路旁找到丹妮丝的车。车的后排轮胎瘪着,车门打开,她人已经不见了踪影。很有可能是行至这儿,轮胎忽然爆了,丹妮丝遂下车求助。可找遍附近的加油站、电话亭、民居,始终没有发现丹妮丝的身影,她就这么凭空消失了。
没想到再次发现,竟然是以这种方式,失踪的地方与找到的地方相隔颇远。即使是坐飞机,也需要一个半小时,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丹妮丝到底是怎么死的?被捕后,约翰起初还不肯吐露实言,直到警方在他家中发现丹妮丝的衣物、登记她死讯的简报、沾有她血迹的锤子、胶带等证据。
铁证如山,约翰这才说出实情,确实是他杀害了丹妮丝。丹妮丝在车爆胎后,下车沿途走去附近民居,随后被尾随的约翰绑架。于是惨案发生了,难以想象当时的丹妮丝受到何等折磨,遗体才会如此伤痕累累。而说到杀人动机,约翰的理由是痛恨女性,他有一个不幸的童年。母亲有强烈的占有欲,不允许孩子有任何一点越轨行为,无论什么都要走她规划好的路线。
甚至于孩子跟朋友出去玩,她也要尾随,这令约翰感到十分压抑。心理逐渐变态,发现丹妮丝逐渐走在空无一人的公路边上时,他生出了杀人的念头。真相水落石出,凶手自然也不能轻易放过,接下来便是要根据罪行定罪了。
美国大多数州将谋杀罪分为两级,这是视谋杀的不同情况,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一级谋杀罪比二级谋杀罪要有相对重的刑罚,一般犯一级谋杀罪者,大多会由陪审团裁决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
而二级谋杀罪不适用死刑,一般处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一字之差天壤之别。两者适用的类型也不同,二级谋杀罪包括行为人并无筹划的谋杀、意图重伤却致人死亡的谋杀,罪犯除强奸、抢劫、纵火、夜盗等特定重罪之外的其他非特定重罪的过程中实施谋杀。
一级谋杀罪包括预谋杀人,由于过失致多数人死亡,以及在犯其他重罪(如纵火罪、强奸罪、抢劫罪、夜盗罪及掳人罪)过程中杀人的情况。约翰显然属于有预谋的杀人,陪审团经审理一致裁定约翰犯有一级谋杀罪,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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