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龙虾死螃蟹当活鲜卖厦门严查海鲜大排档

厦门四部门自年6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执法,旨在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合力,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为更好地贯彻上级部署,回应群众关切,厦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充分发挥办案先锋作用,深入开展“三比三争”实践活动,积极查办旅游市场的新型案、疑难案和典型案,以案件查办实效践行“十心为民”活动要求。一方面从投诉系统和舆情监测中筛选出投诉多、舆情多的商家,对情报信息进行研判与分析;另一方面派出执法骨干在游客聚集点的海鲜大排档进行摸排,目前已立案3起。

案件一:死龙虾死螃蟹当活鲜卖

将死海鲜当活海鲜卖,一直是游客投诉的重灾区。实际执法中,由于取证难,案件查办存在较大难度。在一家海鲜大排档,支队执法人员在二楼不起眼的地方发现冰箱里存放冰冻太子蟹、冰冻波士顿龙虾和小青龙等。执法人员在调取进货账单、菜单、销售单据后,发现进货账单上赫然写着“死太子蟹”、“死波龙”等品名,进价只要几十元,一份“龙虾大咖”菜品售价竟要元。面对执法人员的质问,商家一开始拒不承认,辩称是给自己员工吃的。面对近50只的冷冻海鲜数量,商家最终承认将死的海鲜当做活的制成菜品售卖给客户。在实际销售中,商家向顾客重点推销在店内海鲜池中活的波士顿龙虾、小青龙和太子蟹,称重后将活的海鲜拿进厨房,同时让员工到二楼冰柜将事先购买的死海鲜拿到厨房里进行加工,制作成相应的菜品,活的海鲜则趁顾客不注意重新放回海鲜池中。菜品做法以做成海鲜大咖或者爆炒等辣味为主,顾客一般吃不出来,还以为是点菜时看到的海鲜池里活的海鲜。商家涉嫌将死海鲜当做活海鲜售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规定,依法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案件二:虚假宣传“抖音网红”、“小红书五星商家”

查看网络评价再制定旅游攻略进而进行消费,已成为时下游客特别是年轻游客出行的习惯,这也成为了旅游市场虚假宣传的高发点。不少商家在此不仅动了脑筋,还动了“手脚”。在一家海鲜大排档,商家宣传招牌上公然写着“抖音小红书人气榜★★★★★5.0上榜餐厅”、“网红打卡诚信经营”、“抖音网红”等字样。经调查,抖音和小红书上并没有星级和5.0评分,该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制作相关牌匾,已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将依法查处,给予相关处罚。

案件三:餐具未消毒?违法!

在日常执法中,餐具未消毒,经常是以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进行处理,责令整改即可。但实际上,餐具未消毒已涉嫌违法。在一家海鲜大排档,执法人员发现商家的消毒柜里无序叠放数十个碗盘,消毒柜里侧部分生锈且有蜘蛛丝。商家承认消毒柜坏了且未曾修理,餐具未消毒就提供给消费者使用。商家涉嫌未维护消毒设备、使用未消毒餐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执法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部门敬告商家:严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下一步,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对旅游市场的整治,聚焦投诉热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通讯员:李惠子陈小燕)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kz/3465.html

网站简介|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广告合作|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

当前时间: 冀ICP备19029570号-7